濰坊市企業上市“白名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上市工作進程,健全完善企業上 市工作服務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濰坊市企業上市“白名單” 管理辦法如下:
一、“白名單”企業認定標準
“白名單”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前四項標準或第五項標準:
(一)需守法合規經營、依法納稅,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產 業政策導向和各板塊服務定位,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
(二)需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和上市規劃,即已與中介機構簽訂 合作協議(如項目合作協議、財務顧問協議、法律咨詢服務協議 等),預計三年內能申報山東證監局輔導。
(三)需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主營業務突出,有較好的成長性,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符合科 創板第5套上市標準的企業除外)。
(四)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和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
(五)已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申報受理及在山東證監局 輔導企業直接納入“白名單”。
二、“白名單”企業認定程序與管理
(一)由各縣市區(含市屬各開發區,下同)企業上市工作專班根據本管理辦法規定的準入標準篩選上報,市企業上市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匯總、審核并按程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研究確定。
(二)“白名單”企業實行動態優化調整,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名單由市企業上市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上市 推進情況予以審定公布。
(三)各縣市區企業上市工作專班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前分別將近半年轄區內“白名單”企業上市進展情況、問題協調 解決情況報市企業上市工作專班辦公室,由市企業上市工作專班 辦公室梳理總結后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
(四)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建立企業上市“白名單”管理辦法, 統籌轄區內上市后備資源,加強企業上市服務。
三、“白名單”企業保障與服務
(一)優化直通車式服務機制。對“白名單”企業在出具證明、 接受中介機構訪談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在業務職責范圍內能夠解 決的,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盡快推動解決,確保在收到企業 申請文函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涉及上級部門職權范圍需要協 調才能解決的,相關部門要對上定向聯系負責、積極協調溝通、全程跟進解決;對涉及重要事項和需要市級統籌協調的,要及時提交市企業上市工作專班研究解決。對“白名單”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各類疑難問題,要堅持尊重歷史和積極解決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積極穩妥地予以研究解決。
(二)采取包容審慎執法方式。發改、財政、人社、自然資源和 規劃、生態環境、住建、城管、衛健、應急、市場監管、稅務等市、縣兩級執法部門對“白名單”企業進行檢查時,要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 提下,原則上以幫助整改規范為主,如必須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較大金額罰款等可能影響企業上市進程的行政處罰決定,在作出處 罰前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本級企業上市工作專班。
(三)實施資源要素優先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優先保障 “白名單”企業上市募投項目的土地、電力等要素資源供給。同時, 要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白名單”企業申報國家和省、市各類政策 性資金和發展項目,嚴格落實各項補助政策。要進一步優化金融 服務,將“白名單”企業列入“銀行行長項目行”“投資機構濰坊行” 系列活動的支持范圍,將其融資需求及時推送給銀行及股權投資 機構。對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三方中介機構均簽署 合作協議的“白名單”企業,要積極協調銀行為其提供信用貸款,提 高授信額度。
(四)加強專業化培訓引導。要依托濰坊市資本市場服務基 地,加強與交易所及各類優質中介機構的合作,深度服務“白名單” 企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組織好對“白名單”企業董事長、董秘 等關鍵人員的針對性培訓引導,持續開展“擬上市企業董秘培訓 班”“上市專家與企業家面對面”“交易所與企業一對一交流”等活 動,提升企業家資本意識和運作能力。企業上市工作專班成員單 位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引導“白名單”企業守法合規經營,財政、稅 務等部門要組織對“白名單”企業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辦稅人員等開展培訓引導,及時幫助企業按照上市規則規范財稅管理。
本辦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4日。
全市第一批重點擬上市企業“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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