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城陽一園區內西南側景觀水系中擅自受納建筑廢棄物,該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的相關條例。依據該法,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據悉,4月28日,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城陽區惜福鎮街道王沙路長水山莊園區內西南側景觀水系中擅自受納建筑廢棄物,被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查處。
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建筑廢棄物消納場應當保持場地設施完好,環境整潔,按照規定對建筑廢棄物進行處置,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廢物。”;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受納建筑廢棄物的,以及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廢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依據該條例,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于5月17日依法對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據企查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31日,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塑鋼門窗加工與安裝。(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